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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为当事人争取赔偿?
  一个医疗纠纷,我手里有证据:病历复印件(医院章)、输液袋(照片)、收费清单(部分),病历在复印前估计已经修改,病人说与实际用药不服,参照收费单也可以看出,但收费单医院没盖章。输液袋两面是不同人的名字,病人认为给他输的是别人的药(该药正好是该病人禁用范围)。前后B超显示手术后病人发生肝囊肿、肝血管瘤。我查了网上介绍,估计如果鉴定够不上残疾。准备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。请各位律师讨论如何操作更能为当事人争取赔偿?请给方案和法律依据。(当然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和高院的司法解释就不用说了,有没有其它的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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