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探讨2
女朱*,与男友李*1997年商议结婚。1999年女方单位分房,男方姐姐出装修费与房款共计6万元。但要求女方写9万元的借条,理由是处上述的6万元外还有3万是弟弟的上学的学费。女方迫于无奈写下借据。但随后,女方一直要求与男方结婚,男方也答应,并以各种理由骗女方说已领结婚证。女方信以为真,双方也当众举行过婚礼。在此期间,男方姐姐一直要求将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,未果遂大吵之。同时一直要求女方还钱。后女方发现双方并未领结婚证与男方争吵。后于今年(2006年)领取结婚证。但由于男方家中一直追债,后再结婚两个月后自杀。(可能记忆有误,时间上不太准确,望达人帮我修改)
在这里,我想与大家讨论的是:是否可以以诈骗罪为理由,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?现在,在男方迟迟不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认为,其有诈骗的故意?
没有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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